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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同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企业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批复
苏交质〔2008〕35号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的有关规定,厅对南京同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泰州市路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家监理企业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许可南京同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泰州市路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家监理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书附后),并核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证书另发),有效期四年。
上述企业在取得监理资质后,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监理业务,认真填写好《项目监理评定书》,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提交检验资料,并尽快完成岗位登记工作。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发布时间:2008-09-01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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