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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交质公[2008]64号



  根据临连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省厅质监站于2008年8月19-21日组织对临连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桥涵结构物进行了质量鉴定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4、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质[2005]44号《〈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实施程序》;
  5、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
  6、工程设计及合同等有关文件。
  二、检查结果
  1、混凝土强度
  此次抽查的LL-1至LL-8共9个标段的132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指标,所有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均满足设计要求。
  2、钢筋保护层厚度
  此次抽查的LL-1至LL-8共9个标段的119个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标:1个构件(LL-4标城南枢纽主线桥34-5立柱)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标合格率为50%;8个构件(LL-2标青班立交桥3-3立柱、朱堵干渠中桥3#墩左幅盖梁、LL-3标赣榆南环分离式立交桥7-3立柱、25-9箱梁、LL-4标城南枢纽主线桥34-4立柱、城南枢纽G匝道桥14-1立柱、17-2立柱、LL-7标临洪河及宋跳开发区高架桥31-3立柱)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标合格率为60%;1个构件(LL-2标青班立交桥右2-4板梁)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标合格率为100%;其余109个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指标合格率在70%至90%之间。
  3、几何尺寸
  此次抽查的LL-1至LL-8共9个标段的构件几何尺寸除了LL-3标赣榆南环分离立交预制箱梁合格率为93.8%,LL-4标城南枢纽主线桥预制箱梁合格率为90%,LL-5A标沭北运河大桥预制箱梁合格率为92.3%,LL-6标跨临洪河主线桥预制箱梁合格率为91.7%,LL-7标临洪河宋挑高架桥预制箱梁合格率为92.3%,其他构件几何尺寸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4、墩柱竖直度
  此次抽查的LL-1至LL-8共9个标段的构件墩柱竖直度,除LL-5B标范河大桥高架桥-3墩柱26-4竖直度综合偏差为10.8mm,倾斜率为3.38‰(规范允许偏差为3.0‰)超过规范外,其他构件墩柱竖直度均满足要求。
  5、桩基偏位
  此次检查的LL-1标和LL-2标桩基偏位,结果均满足规范要求。
  6、内业资料及试验室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运转正常,工地实验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监理单位缺首件工程的监理总结和监理评定资料;个别监理指令不规范。施工单位首件工程认可手续不齐全、个别单位没有对张拉器具进行标定等现象。
  7、原材料质量
  结合前次原材料专项抽查结果,复查了LL-5B标锚具和夹片质量,结果均满足要求。
  8、现场检查情况
  LL-1标K5+900C匝道上跨主线桥施工现场发现钢筋用土工布覆盖;K1+314农汽通道桥背填土松散,雨水浸泡后沉陷较大;K9+834人行通道存在10道横向裂缝,且外观存在冷缝,麻面现象;LL-2标K12+595箱通顶面有一条长约8m的纵向裂缝;LL-3标箱梁预制现场零乱,箱梁两端封锚砼施工质量较差;LL-5A标K34+504箱通有三道横向裂缝;LL-6标桥梁、桩基施工现场钢筋笼露天存放,没有覆盖;LL-7标现浇箱梁翼缘板没有预压。LL-5B标范河大桥13-5#预制箱梁在浇筑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大雨来临时没能及时采取措施,冒雨进行浇筑,经制止,该箱梁中间停止浇筑1小时20分钟左右。
  三、要求及建议
  1、各相关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省厅“两创三比”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细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对于检查中发现范河大桥高架桥-3墩柱26-4竖直度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其受力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组织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3、针对此次检查发现个别箱通裂缝较多、现场钢筋用土工布覆盖、桥背填土松散、箱梁预制现场零乱,箱梁两端封锚砼施工质量较差以及现浇箱梁翼缘板没有预压等问题,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桥涵结构物施工质量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对箱通裂缝,应查明裂缝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通道结构安全
  4、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情应急处理能力,在立柱、箱梁预制、现浇箱梁等关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力、天气、运距等因素,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针对范河大桥13-5#箱梁在雨中浇筑并中断浇筑的问题,相关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求对13-5#箱梁要加强检测,质量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5、各单位应针对本次内业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
  6、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厅质监站。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布时间:2008-09-01 1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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