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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月报送地材价格信息的函

 

各市质监站: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材料价格信息的指导作用,掌握价格波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增加发布各市每月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各市质监站负责报送本市范围内主要地材的价格信息,品种规格详见附件。
  二、各市质监站每月10日之前(2008年8月份15日之前)报送上个月的地材价格。
  三、原每季度调查的材料价格的品种、规格及报送时间仍按原通知(交质定[2007]188号)要求执行。
  请各市质监站结合当地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每月、每季度的价格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报送的价格真实、可靠。

  附件下载:价格信息1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发布时间:2008-08-06 1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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