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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运政管理车载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省交通厅运管局制定《江苏省运政管理车载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运政执法单元的执法车都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并指定相关部门和配备专人负责车载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管,在路检路查工作时间内或执行其他公务时,车载监控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该《办法》同时要求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监控设备的使用、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完善的车载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台账以及视听资料的储存、提档、备份、删除等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加强对现场执法人员使用、维护车载监控系统设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对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的效果和质量进行点评、指导。该《办法》规定:对车载监控系统收集的图像、录音等视听资料应在车载录像机硬盘存满前,保存到指定的计算机文档目录内,并保存2个月以上;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须保证完整,并保存4个月以上,作为证据时应与“运政在线”证据资料结合使用。

  (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08-08-26 1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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