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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港口局大力开展《港口条例》宣贯工作

 

《江苏省港口条例》已于2008119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6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和执行《港口条例》,宿迁市港口局根据我市实际,大力开展《港口条例》的宣贯工作,多渠道、全方面地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印制并发放《条例》宣贯资料。为集中开展本次宣贯活动,市港口局共印制了宣传单5000份、《条例》小册子2000本及港口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手册500本,并分发到各县区港口管理部门,通过市县两级港口管理部门发放到广大港口码头经营人手中.二是市港口局林昱局长接受《宿迁日报》记者专访,就《江苏省港口条例》答记者问并全文刊发,答记者问详细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作用等。三是在各地主要港口码头通过悬挂标语、制作拱门等形式烘托宣传氛围。四是市、县港口管理部门61开展广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并深入码头、走进船舱,向广大港口经营人和船民发放条例宣传资料,进行答疑解惑。五是邀请市电视台对本次宣贯的系列活动进行全程报道,制作宣贯专题新闻。通过上述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使本次《条例》的宣贯活动达到了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画面、广播中有声音、现场有气氛的效果,较好地宣传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作用和主要内容,对广大港口从业人员能够真正的了解《条例》、运用《条例》、执行《条例》起到了较好地宣传推动作用。


发布时间:2008-06-24 1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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