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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8月底前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条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符合《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上述资格条件可以从江苏省交通厅政府网站www.jscd.gov.cn上的“人才职称”栏目中下载。

    2、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江苏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2、《江苏省交通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审查和鉴定意见。

  7、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

  8、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9、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1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有关破格条件的资料。

  1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照片请各有关单位收齐后统一封装提交。

  四、需注意事项

  1、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各有关单位在审查材料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

        2、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1)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需特别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条款。      

  (2)论著、译著、杂志。论文、论著必须已发表,待发表或持有录稿通知不作为发表论文。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经手人签字。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4)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5)“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路桥工程专业和机械(汽车)工程专业,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港航工程专业和船舶工程专业。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和公示工作。务必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公示情况材料集中送至省交通厅政治处515房间。

  4、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集中销毁。

  联系人:董  刚    联系电话:025-52853023

      

  附件:1. 材料袋封面

   2. 申报材料目录

  3.《江苏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 江苏省交通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上格式参阅www.jscd.gov.cn上的“表格下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告附件
发布时间:2008-05-06 1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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