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电单位 江苏省交通厅 签 发 游庆仲 江苏省物价局 李春林 江苏省财政厅 张美芳 等级 发电号 苏交传〔2008〕107号 关于对运送四川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车辆给予免缴通行费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省交通厅公路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为支援四川省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47号),凡经过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跨江公路大桥运输支援四川省的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 特此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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