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开创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潘 永 和
(2007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建设法治交通,厅党组决定召开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目的是加强交通系统的民主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全面开创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这次会议,要全面总结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机制,用铁的纪律和手段,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为江苏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刚才观看的交通执法暗访录像,使我们又一次受到了触动和教育。为什么在年底这么繁忙的情况下,厅党组研究,要请各市县交通局一把手和分管执法的同志,来参加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我想,这个问题刚才大家看了录像后会有一个很好的答案。“十五”以来,江苏的交通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在行业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厅党组高度重视,作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制定了一整套文件,尤其是对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等提出了若干针对性的措施。下面我根据厅党组研究的意见,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部门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交通部《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认真实施法治交通战略,转变职能,改进方式,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交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依法履行职责,交通行业管理全面推进
随着我省交通政企、政事和事企的分开,以及地方铁路、民航管理职能划归交通部门,我省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探索建立了公铁水空齐抓共管的体制架构,交通部门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凸显。各级交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监管,着力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不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使交通行业管理得到全面推进。
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不断创新,建设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招投标诚信管理制度;率先制定了一整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重大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现场派驻制,采取了实体检测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评定模式等质量监督措施,为江苏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提供了管理保障。
公路、航道、港口、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有力促进了交通行业综合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对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的作用,保障了公路、航道的完好畅通。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公路集中治超,使全省货车超限超载率由集中整治前的40%下降到了6%以下。严格港口岸线审批,沿海、沿江港口岸线保护明显加强。着力构建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加大对违章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纠建并举,着力提高运输市场调控能力。船型标准化工程、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等快速推进并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实现向监管、预防和应急处理全方位拓展,以开展风景旅游区封闭水域的水上安全、乡镇渡船和渡口安全管理、滩涂造船和船舶危险品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外挂车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回归外挂车辆11608辆和外挂船舶7345艘,均占全省外挂车船的92%以上。养路费、航养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实现了全省计算机联网征收,保持了交通规费征收总额稳步增长。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保障的快速反应机制,在非典、禽流感、防汛救灾等特殊时期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立法明显加强,执法依据保障更加有力
“十五”以来,我们以为交通发展和为社会服务为前提,以填补国家立法空白和营造执法环境为定位,集中力量抓立法,五年来,省及南京等4个有立法权的市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交通法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25部政府交通规章。同时各级交通部门还针对交通管理实际,出台了数百件规范性文件,解决了现实执法工作中一系列操作性问题。这一时期是我省交通立法取得突出成绩的时期,也是交通执法依据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时期。通过立法,一个适应我省交通事业发展、具有江苏特色、内容涵盖交通行政管理各领域的地方交通行政执法依据框架基本形成,为交通执法实现有法可依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各级交通部门把执法过程规范和执法程序规范作为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大力实施了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在开展清理执法主体、办理执法委托、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健全执法卷宗和文书档案等规范化工作的同时,突出地把交通行政执法中影响当事人权益最频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为重点,牢牢抓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二是规范执法文书。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厅分别制定了《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细化规定了操作性、适用性很强的许可程序和处罚程序,绘制了操作流程图,并依法设计了系列执法文书。目前全省所有交通行政许可办理和行政处罚案件都推广适用了统一的程序和规范的文书,并且全部做到了以案立卷,事事可查。几年来全省交通部门实施的数百万件行政许可事项、处罚处理案件,基本没有发生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情况。
(四)致力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素质显著改善
坚持实施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并在全国交通系统率先推行了新进执法人员岗前强制培训制度,使上岗前的执法人员系统学习宪法等基础法律知识,交通管理业务知识,计算机、公文写作知识,并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全过程军事训练。“十五”以来,共举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班36期,4700余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走上了执法岗位。交通执法人员岗前强制培训逐渐成为我省交通执法人员管理的一个品牌。全面开展执法人员在岗文化素质达标工程,通过各种渠道和措施,激励执法人员参加多形式的深造学习,使全省交通执法队伍文化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目前全省17200名交通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已由1999年底的20%上升到92%。
制定实施交通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制度和执法人员年度考试制度。开展执法队伍整顿,全面推行交通执法禁令。研究建立执法人员评价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执法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了一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
(五)健全监督机制,执监并重格局初步形成
逐步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查处制、执法检查制、重大案件审批和备案制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度。同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到进一步深化。对外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对内以执法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了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针对投诉较多的执法领域和执法地区,进一步加大了暗访力度,仅去年以来,省、市两级交通部门就先后组织了20多次大规模暗访,检查基层执法单位1000多个,对于暗访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均及时予以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还在全系统范围内及时进行了通报。通过多措施并举,交通执法与监督两手抓的格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还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趋利执法倾向抬头。少数执法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背离正确的执法目的和价值取向,违规取证,抢征规费,乱处滥罚,与民争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交通执法形象。对此,虽三令五申,但仍未得到完全遏制。二是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滥用执法权,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问题时有发生。同时少数地区和单位执法人员增加过快,执法队伍趋于膨胀。三是交通执法分散、多头和重复检查处罚等问题比较突出,既加大了执法成本,又带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社会反响较大。四是执法标志标识不统一,加之交通执法着装的限制,既影响了行业形象和执法权威,又降低了执法的效能。五是部分地区、单位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研究不够,重交通建设、轻行政管理的倾向仍较严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交通工作重要职能之一的交通行政执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论是从其担负的现实使命看,还是从民主法制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构建对其提出的新的要求看,大力、全面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建设,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抓好交通行政执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对建设法治江苏又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这些总体战略,更加明确的提出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一系列新举措。从这些要求中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式正在发生着明显的变化,法治已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取向,并逐渐成了大众文化。一种社会价值观一旦为民众所普遍接受,它就会上升为评判是非的客观标准。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可以使我们的执法更加顺畅和为社会认同;但另一方面,执法要求将越来越高,依法行政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交通执法是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政府形象,直接关系着法治政府的建设,面对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强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新选择。
(二)抓好交通行政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江苏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交通部门而言,落实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交通建设、运输服务与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从交通部门的现实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养职能。即代表政府通过组织建设公路、港口、航道、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交通公共产品,支撑和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运输组织职能。即通过组织和协调道路、水路、航空客货运输,向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三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即通过完善规则和行政执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保障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交通公共产品和更优质的公共运输服务。近年来,随着江苏交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交通服务业快速增长,因此,做好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如果我们在招投标、建设管理以及质量监督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就难以把优质的资源、优良的队伍聚集到江苏交通建设上来,也就难以保持全国领先的交通建设水平,甚至可能会出大问题。如果路政、航政管理不能很好地维护路产路权、航产航权,轻则会造成财产损失,重则会车毁人亡。如果运政部门不能做好“三把关一监督”,交通运输产业的健康发展就可能无从谈起,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受影响。如果海事部门不能维护好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就会受到威胁。由此可见,交通执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也事关交通能否又好又快的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从战略上、全局上来把握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使其成为江苏交通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
(三)抓好交通行政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交通是和谐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工作特点看,在和谐交通建设中,我们所从事的修桥铺路,为社会普遍认同,质量过硬的交通基础设施,总是以增进和谐为主流,架一座桥,树一座丰碑;建一条路,赢得一片赞誉。交通的和谐度与修桥铺路成正比,也可以说修桥铺路是我们和谐交通建设的加分项目。而交通执法要加分很难,丢分则很容易。一方面,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征收稽查交通规费、办理各类交通许可,还是违章处罚扣车扣证,这些在客观上都限制了当事人权利,影响着当事人利益。同时,交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重大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额度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争议,激化矛盾;而一旦执法不当,必将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进而产生负面效应,影响和谐稳定大局。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畏惧矛盾,执法软弱,又会造成行政不作为,导致合法经营主体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些矛盾和难题,常常使得交通执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处于两难境地。
随着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深入贯彻,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谐社会建设必将逐步成为评价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社会标准。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处理好和谐社会建设与交通执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执法中的对立和矛盾,千方百计地增进交通执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正面效应。
(四)抓好交通行政执法是创建文明行业,提升交通形象的必然要求
交通作为与社会联系密切的部门,行政执法更应该具备公正、廉洁、务实、高效、亲民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同时,交通部门承担着极为繁重的发展任务,因此获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的形象更为重要。近年来交通执法为交通事业的大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交通执法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致使交通形象受到了影响。在去年开展的万人评议省级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尽管省厅反复强调全省交通系统必须同心协力,为省厅机关作风建设实现大幅度争先进位而共同努力,但在交通执法领域还是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目前省厅收到的各类投诉、举报信件中,反映执法问题的大约占了80%。如果说腐败是影响交通形象的焦点,但这个风险已得到重视并正在遏制和解决的话,那么执法中出现和潜伏的问题,则是影响交通形象的另一个焦点,如再不下大力气狠抓,任其问题进一步蔓延,交通的良好形象必将受到更严重的损害。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没有形象就会失去民心,失去民心一定寸步难行。各级交通部门只有把解决执法负面问题上升到维护交通形象、确保交通发展大局的高度,才能使交通执法沿着正确方向更好的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也才能使交通系统凝心聚力全身心投入到加快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宏伟大业中去。
也正由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如此重要,直接关系全省交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所以,尽管岁末年初工作十分繁忙,并且元月中旬要召开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但我们并没有把执法工作作为交通工作会议的一部分内容进行部署,而是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整套规范性文件,并专门召开大会来进行部署,从中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厅党组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所寄予的期望和所作的定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开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抓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从把握战略定位、强化基础建设、解决现实问题等多方面入手。其工作目标是:通过三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使交通行政执法地位明显提升,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执法行为全面规范,队伍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趋利执法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把交通行政执法打造成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排头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交通要立足“三个服务”,推进“三个转变”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和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以上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江苏交通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现阶段交通部门的三大职能中,建设养护是基础,交通运输是目的,行政执法是保障,它们所体现的最本质的共同特征就是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以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保障提供优质交通公共产品和优质公共运输服务是交通执法的根本目的。当前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趋利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就是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其执法动机和目的偏离了“两个提供”和执法为民的要求。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教育、严厉整顿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解决执法为民的理念问题。
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组织开展以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引导各级交通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目的,这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脱离了维护公共利益、谋求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即使在形式上再规范,实质上也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评价我们的执法成效,主要不是看你办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收了多少费,而是着重看你这个地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平竞争秩序如何,同时还要听一听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的反映和评价。从现在起,对凡存在趋利执法行为的要给予预警;不听警告的,要进行重点督查,趋利执法问题成立的,对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建议所在地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行政处分,同时不得评先选优,实行一票否决。
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作风整顿力度。要彻底整顿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恶劣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以及乱作为的问题。对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一律先停止执法,再严肃处理,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极少数交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要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要通过开展各项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执法的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执法新风。各执法单位要围绕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这个主题,紧密结合时代要求和交通特点,有针对性、系统地推出本地、本单位文明执法的措施。同时要不断创新交通行政执法思路,着力推广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信息互动、政策法规解读等方式,增强执法对象自律能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方便人民群众。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树立起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的江苏交通行政执法品牌,使交通行政执法成为传播交通文明的载体。
端正执法理念非常重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必须首先解决理念问题,理念不端正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这里再次跟大家打招呼,对违法执法、影响交通形象的任何人,我是有件必批,有批必查,有问题必处理,一定要用铁的纪律来管好交通行政执法这支队伍。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说社会对我们交通建设,尤其以高速公路、农村公路为代表的公路建设很满意的话,那么交通执法与此相比差距太大,少数现象甚至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对此如果再无动于衷,那就是对人民的一种犯罪。
(二)理顺执法关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是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加快建立一套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要统筹协调,营造交通执法体制、机制新优势。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大交通体制的构建和完善。根据省委省政府搭建的大交通体制平台,着力发挥大交通体制优势,逐步形成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优势互补、各尽其长、结构合理的综合运输体系。一手抓好执法运行体制的改革。一是从基层交管所体制改革入手,推进基层交通综合执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镇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基层交通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需求,巩固、完善和改革基层交通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对此省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赋予交管所行使基层交通管理综合职能的共识,综合执法首先从交管所推开。与此同时,要重新明确交管所的职能定位、核定人员编制、明确经费等保障渠道、推进规范建设等。目前交管所改革方案已形成,待省政府批准后即可付诸实施。二是开展交通统一执法的试点工作。实施统一执法试点,是在推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前,针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采取的过渡性举措。交通统一执法的核心在于“两个统一”,即统一上路上航,统一处罚处理。公路上将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规费稽查统一起来;水路上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航道航政、水路运政、规费稽查统一起来;所有处罚处理,集中由以县(市)或以省辖市为单位的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统一实施。省厅决定分别在常州市、江都市、邳州市三个地区进行试点。鉴于交通统一执法试点牵涉面广,需要协调的问题多,一方面试点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支持配合,为试点地区创造条件,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三是抓紧深化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研究。厅有关部门要围绕有利于形成新的执法体制优势,有利于解决目前执法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着重从职能配置、体制架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思考研究新的交通执法体制。要认真吸取国家试点地区重庆、广东两省市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力争明年拿出我省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在抓好以上三项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和研究的同时,省厅目前还正在理顺与交通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两项体制,即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体制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经省政府批准,将把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改设为交通工程建设局,专司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之职,实现政事分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和经费保障问题,实现政企分开。
二要上下联动,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经费基本保障问题。解决交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等问题,既是履行好交通法定管理职责的需要,也是杜绝趋利执法的关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将此作为交通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交通执法经费的保障问题。首先是县一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当地横向相近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力争通过纳入财政预算为交通执法提供基础经费保障。其次对县和县以下交通执法经费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两级交通部门可先从装备等设施经费开始,逐步给予补助,以缓解部分地区基层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的压力。二是禁止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罚款额挂钩。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执法工作量考核奖惩,但绝不允许籍此将罚款额与单位、个人收入变相挂钩,更不得按比例分成。三是逐步实现执法经费均衡保障机制。不论是以条为主还是以块为主的执法经费保障体制,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都要通过必要的平衡,使各执法门类的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均衡。
这里我想着重再说一说执法经费问题。现在执法中为什么会出现趋利执法的问题,这里面固然有我们执法理念和受利益驱动的问题,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客观因素是我们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运政系统,它的经费得不到保障,既无足够的规费又无政府预算,因此他的吃饭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他只有通过执法处罚来维持生存和工作的持续,这是我们应该充分理解的。因此,要解决趋利执法和粗暴执法的问题,必须从怎么样保证他的执法经费入手,使他无后顾之忧。我希望各个市县的交通局长要平衡好我们交通整个经费。我想,全省一共是17200名执法人员,从路政、航政、海事人员的这个角度来看,吃饭是没有问题的。运政这个系统大体上就是四五千人,也就是说平均工资加办公费用,我算了一下,一年差不多也就是4个亿左右。因此我们在整个经费的统筹上,哪怕是少修一点路,也要保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执法人员的基本吃饭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依法行政就无法做到,或者说在执法中趋利的问题就很难解决。这个问题我希望大家高度重视。
(三)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交通行政执法能否做到科学、规范和现代化,直接关系到能不能为交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交通行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通过加快立法进程、健全行为规则、完善信息网络和规范标志标识来提升执法形象和工作质量。
一要完善执法依据,为交通行政执法提供更多更好的立法支撑。要继续高度重视交通立法工作,对交通“三个服务”、“三个转变”和综合运输体系构建迫切需要的制度,要努力争取人大和政府出台地方性交通法规和政府交通规章,建立起有特色、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江苏交通法规框架,使交通立法更有力地支撑交通依法行政。同时,要坚持立改废并举,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清理。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交通部的要求,组织对现有地方性交通法规、政府交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相冲突,或者已不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与和谐交通建设相悖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从源头上保障交通行政执法的合法、合理。
二要健全执法行为规则,从制度上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提供保障。省厅已制定下发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这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一个比较具体、明确的规范标准。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消化执法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执法行为规范。今后,对执法行为的评价,该规范是一个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这个规范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引导作用和监督考核作用。同时,省厅不久还将发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按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行使好自由裁量权,确保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执法裁量的畸轻畸重,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徇私执法。希望我们局领导要很好的学习这些文件,五个配套文件是我们交通执法的一整套规范,在全国来说,这么系统的研究交通执法,可能江苏省是一个创新。当然,有了规范,如果你不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这些文件在下发签发之前,我通篇一字不漏的进行了精读,交通部门各级领导,如何提高自己的法治水平,如何管好你的队伍,我看首先要提高你自身的素质,要提高你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希望各个市县交通局领导同志要善于学习,善于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善于与时俱进。我这里不客气地讲,我们这支队伍整体上是过得硬能打硬仗,受到社会公认的,但是有些同志学习不够,知识面窄,思路窄,工作方法简单,有一些可能还是不称职的领导。对这些文件,要下功夫学习研究,并花大力气抓好落实。
三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执法方式。围绕交通行政执法业务处理、市场监控、公共服务,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对现有公路、运管、航道、地方海事等执法软件资源,要加大整合力度,分别建立道路、水路统一的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群建设,在重点路段、航段节点、重点场所逐步配置固定式监控系统,建立完善GPS车船跟踪系统、车船信息识别查询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执法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拓展与长三角其他地区执法信息的联网建设,建立全面覆盖、资源共享的执法信息网络体系,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交通执法方式。
四要切实加强执法标志标识的规范化建设。执法标志标识是反映交通行政执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多年来各级交通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对这个问题反映很多,也很强烈。要从交通全局出发,重点整顿执法标志、标识、着装和文书,实现执法车辆和船艇、执法办公用房和设施、执法人员着装和标识、执法文书设计和适用等方面的统一。尽管交通各领域的执法都有法律依据,但这些依据并不影响和排斥执法外在形象的统一,希望各部门和各执法单位顾全大局,共同推进交通执法统一形象的尽快形成。
(四)突出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继续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必须确立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宽的教育培训范围,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实施新一轮交通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实施这项制度,要把握一个控制、一个拓展、一个程序。一个控制,即控制执法队伍规模。总的看,目前全省交通执法队伍规模已经偏大,且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在政府职能面临进一步转变、燃油税政策随时可能出台的背景下,更要从严控制执法人员的规模。对此,各级交通部门和执法单位必须从严掌握。一个拓展,即要把大专以上文化准入的要求从一般的大专以上文凭拓展到国民教育序列文凭,并优先增加法律、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一个程序,即公开、公平的执法人员录用程序。原则上应参照公务员录用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规范。
二要坚持新上岗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要进一步拓展岗前培训人员的范围,要从普通执法人员拓展到新上行政执法岗位的领导。同时要继续坚持严格教学,严格军训,严格考试的“三严”制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淘汰制,不断提高岗前培训的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在岗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更新执法知识的培训达到规定的要求。要组织开展新一轮在岗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达标工程,到2009年底前,35岁以下执法人员,要全部达到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上45岁以下的执法人员要全部达到国家和省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切实推进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年审不过关、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离岗学习,直至调离执法岗位,充分发挥执法证对执法队伍管理的机制性作用。要继续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法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大力优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交通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要以深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五项承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为重点,建立严密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构建起“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愿为”的激励机制。
一要深化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要大力推进交通执法公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执法窗口等有效载体,将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结果、执法救济渠道等向社会公示,尤其要把交通行政执法便民措施、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公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要构建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法制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中明确一批专、兼职的执法监督员,逐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执法监督网络。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纪检、纠风以及各执法业务条线部门参加,对各个交通执法领域实施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要把执法监督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经常性地组织明查暗访,尤其要更多地采取暗访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要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为载体,开展执法文书的剖析和评查。要实行执法预警制度,对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复议诉讼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预警,被预警地区或单位要就预警的问题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通过实施预警制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重视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对各类行政争议以及来信来访,要进行合法有序的引导,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化解争议,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的双重作用。要促进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机制,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要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严格执行执法禁令。要继续做好执法责任的分解工作,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细化、分解到机构、到岗位、到每一个执法人员。要健全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追究制和问责制,针对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比较容易出现的、典型的十九种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省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规定,并对严禁执法人员参与与职务相关的经营性活动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同时,在交通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部最近下发的执法人员七项禁令,省厅制定了新的交通执法人员十项禁令,进一步拓宽了执法禁令的范围,加大了执法禁令的约束力度。各地、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禁令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少数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执法人员,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并对有关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家看一看“十项禁令”,过去我们只强调不能怎么样,但是如果怎么样了该怎么办?这次我们的配套文件解决了违反哪一条,责任如何追究,都是对号入座的,非常细致。
四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评。要抓紧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同时完善相配套的奖惩制度。既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对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予以惩戒;又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机制,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交通执法的先进典型。这次会上将对全省交通系统“十佳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十佳交通行政执法标兵”进行表彰,对这些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两手抓,一手要鼓励、激励,对我们一些优秀的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一手抓惩戒,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予以查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对内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对外需要赢得社会方方面面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只有内外结合形成良好的氛围,才能产生推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力。
一要切实把交通行政执法摆上重要位置。各级交通部门,要把交通行政执法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放在与交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今年初的交通工作会议上,在省厅提出的“三个转变”中,已经给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作了定位。交通行政管理是交通部门的法定职能,也可以说是永恒的职能,并且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将不断强化。交通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地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交通行政管理,包括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路路政、航道航政,道路水路运政、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等,则是交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最能体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特征和权威性。厅党组决定要用铁的纪律来狠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外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大环境的要求,有构建交通综合运输体制的整体考虑,更重要的它是交通部门的职责所系。因此,各级交通部门,尤其是交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并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抓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摆上重要位置。
二要主动争取社会各方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支持。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专门机关汇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邀请各有关部门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专项检查和评议,进一步赢得重视、关心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横向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减少矛盾,增进合作,争得理解和共赢。同时要加强交通普法工作,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从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法律意识,使他们理解支持交通执法工作。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宣传交通行政执法取得的成效,展示交通执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保障作用,大力宣传交通执法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展示交通执法队伍的主流风貌,同时还要妥善对待、处理社会及舆论对交通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形成交通执法与社会各界、管理相对人增进了解、赢得支持的和谐局面。
三要切实加强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级交通部门、各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进一步选拔、关心、培养法制工作专业人才,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交通法制工作队伍,要为交通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障,使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能够与法治交通建设的进程相适应。各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应该讲,我们省交通厅法制工作机构是很得力的,我们之所以在立法上,在法制建设上,包括在推进依法治交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与法制工作的同志作出的贡献分不开的,这一点我们应该充分的肯定。我希望各个市县交通局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问题,你能不能让这个行业得到社会的认可,建设固然重要,但整个制度性保障的部门同样很重要,要派得力的干部在法制部门中,而且对他们的工作环境、经费保障、奖励和提拔使用都要高度重视。
同志们,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事关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小康建设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江苏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和谐交通、法治交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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