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安工作量
1.2%
苏价服[2002]264号
苏价服[2004]242号
二、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
0.8%
苏价服函[2004]200号
三、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
按文执行
苏价服[2005]72号
注:根据苏政发[2008]7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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