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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规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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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运输货物附加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
机关及文号

一、陆运货物附加费

 

 

 

苏价费[1994]367
宁价费字[1995]005

1、本省汽车

月、吨

25

20吨以上载货汽车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2、外省在我省起运

吨、百公里

2元(不足百公里百公里计)

 

 

3、业务代理或货物配载部门

运费

5%

 

 

二、水路运输货附加费

 

 

 

苏价费[1994]367

1、本省船舶

月、吨

2.5

 

 

2、外省船舶在我省起运

航次、吨

0.2

 

 

3、业务代理或货物配载部门货主收取

运费

5%

 

 


发布时间:2007-07-02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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