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和25日驻厅纪检组和厅招标办联合在南京举办了两期江苏交通项目从业单位(投标人)培训班。交通部监察局局长钟华同志、驻厅纪检组组长陈以琳同志亲自到会并讲话。
钟华同志对我省交通廉政建设和招投标监管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钟华说,近年来,江苏省交通厅在加强招投标监管体制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交通建设市场的有序规范方面,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创新管理机制,首创了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又在全国率先实行招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加强探索研究,增强了招投标监管实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江苏省交通厅围绕廉政目标,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入手,立足源头防范,关口前移,通过规范招投标管理,实现了择优选强、提高效益、保证质量、预防腐败的目标。但是,在全国当前的招投标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比如部分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有些投标人采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有些中标人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因此进一步规范交通招投标,真正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是今后交通工作的重点之一。江苏举办这样规模的专门针对投标人的培训班在全国交通系统也是第一家,对防腐倡廉、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必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陈以琳同志对当前全省交通建设的形势、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势、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防治腐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江苏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陈以琳说,实行招投标诚信档案制是江苏交通建设领域监管机制继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纪检监察巡查制、廉政合同制、党建工作统管制、协议管理和跟踪审计制、质量责任人档案制之后的又一创新。从实践的效果来看,这一机制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江苏交通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陈以琳还对参与我省交通项目的从业单位(投标人)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坚持廉洁经营,恪守廉政合同。一个企业真正要想赢得健康、持久的发展,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靠搞歪门邪道注定是要失败的。希望每个投标人都不要心存侥幸,靠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要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各项规定,希望投标人之间互相监督,同时也监督我们的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二要加强企业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投标质量。要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学会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投标操作,通过系统更好地完成网上查询和企业基础信息备案及更新等工作;加强投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企业投标管理,自觉抵制非法手段骗取中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规范、和诚信投标,在规范投标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投标质量。三要加强履约考核,规范履约行为。所有投标人都应积极参加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廉政培训,拒不参加培训的投标人,在履约考核时将记录在其信用档案并抄告招标人和评标(资格预审)委员会。投标人应自行组织经常性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杜绝投标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借用资质等不诚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要切实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自觉杜绝随意放弃中标,擅自变更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人员,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四要善于维护合法利益,切实规范投诉行为。一是驻交通厅纪检组、监察室受理有关廉政和纪律方面的投诉,厅招标办受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厅质监站受理质量和企业资质方面的投诉。二是投诉人最好不要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虽然我们对匿名投诉也比较重视,一般都会进行初步调查后存档备查,但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匿名投诉可以不予受理。希望投诉人能以实名方式进行书面投诉,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及时反馈和沟通情况。三是投诉人应提供基本的事实或者有效线索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有些投诉人在刚知道问题时不投诉,等发现自己不能中标了再来投诉;有些投诉可能只是单方面的猜测,无法提供基本的事实或者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使得我们难以查证。四是投诉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他人的企业,将视同违约,也要相应降低其信用等级。
会议宣贯了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合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投标常见问题进行了解析,介绍了江苏交通项目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等。
交通部监察局监察二室马小峰主任、柴春杰处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质监站、厅招标办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中交、中铁、中建系统,省内及山东、安徽、湖南等省内外、系统内外参与我省交通项目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经营(投标)工作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培训。
此后,驻厅纪检组和厅招标办将分期分批对参与我省交通项目的1000多家单位进行全面培训。为有效防治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招投标市场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管理,为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厅招标办)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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