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内各部门: 为规范我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备案制度》、《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评标(资审)专家抽签备案制度》、《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备案制度》、《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开标、评标(资审)现场监督制度》、《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监督报告制度》、《投标人信息备案制度》、《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推荐、审核、培训、考核制度》、《投诉举报查处管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10项管理制度,现随文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31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备案制度 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文件 (资审文件)备案制度 一、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对所监督的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实行备案制度。 二、省交通招标办招投标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18天前督促并接受招标人提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格式附后)及其附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招标文件的补遗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备案,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备案。 三、监督人员在履行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时,须审查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是否已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人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自出售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否20天以上。 2、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是否已包含资格预审强制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包括具体评分细目和分值)等内容。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是否14天以上。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有部、省行业范本的是否已采用范本。 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审查通过后,监督人员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上签字并报省交通招标办负责人审签后存档。 五、审查未通过的,监督人员应要求招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重新审查通过后,方可备案。相关的修改内容必须以补遗书的形式作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一部分发给投标人。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苏交招备字[]号 招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法人名称负责人招标负责人 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批准机关 及文号、时间批准概算或 年度计划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机关及文号、时间招标方式核准机 关及文号、时间招标代理名称负责人代理资格 范围、等级资格证书编号 及发证机关招标内容(包括项 目类别、投资额、 数量等)对投标人 资格要求对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招标人职能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无有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公开评标(评审)标准和评标方法无有招标计划 安排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名称中招网其他媒介()报名时间(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 时间截止 时间出售文件是否不 少于5个工作日是 否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4天以上) 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自出售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0天以上) 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它说明以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以下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签收: 经办人:签收章: 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交通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2、填报本表时需附招标文件及项目有关批文,招标代理资格证明和代理合同(复印件)。31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评标(资审)专家抽签备案制度 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 评标(资审)专家抽签备案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下同)的专家成员实行抽签和备案制度。 二、一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在评标开始1天前通过江苏省交通厅网站上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专家管理栏中随机抽取。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进入信息系统专家管理栏; 2、点击抽签项; 3、按照信息系统提供的空白栏分别填入项目和合同标段名称、所需专家的专业(在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数量和必须回避的专家单位; 4、点击“抽签”键,由信息系统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中选择并生成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 5、点击“确定”键,专家名单被保存在信息系统中,招标人可在专家项目栏中查询并打印名单,如对专家的专业和职称构成不满意,可在点击“确定”键前点击“重抽”键,由信息系统给出符合条件的另一个专家名单,该名单为最终名单,不可更改,信息系统将自动保存; 6、招标人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直至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满足需要的数量,如不能满足需要的数量经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同意后可再补充抽签; 7、将被通知到而不来参加评标专家的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该专家的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8、将参加评标的专家及招标人参加评标的代表姓名、单位、职称等信息填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表》及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报告备案表》及评标报告; 9、在评标现场,招标人将标注过的专家抽签信息表交省交通招标办现场监督人员; 10、监督人员按照上述表格核对参加评标的评委会成员组成,并在评标结束后交省交通招标办档案室备案。 在网络或交通厅网站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招标人应派工作人员到省交通招标办,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跨长江大桥等对技术难度大、对工艺有特殊要求等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在评标专家库中尚未设立或需要向交通部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招标人应当事先征得省交通招标办的同意,在符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提前足够的时间向省交通招标办提出书面理由(该书面理由将作为专家备案表的附件存档)后,在省专家库或省其它行业专家库指定或向交通部专家库抽取专家。31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备案制度 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 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备案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对所监督的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实行备案制度。 二、省交通招标办招投标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在规定的开始出售招标文件时间3天前督促并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格式附后)及其附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监督人员应在规定的评标结束之日起15天内督促并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报告备案表》(格式附后)及其附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监督人员在履行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备案时,须审查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相应条件及通过投标申请人名称。未通过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原因; 2、中标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中标人名单及项目负责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4、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副本。 五、审查通过后,监督人员在上述备案表上签字并报省交通招标办负责人审签后存档。 六、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审查未通过的,应责令招标人整改、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 苏交招备字[]号 招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招标项目 合同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 书递交截止日招标文件备案号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 最低要求资格评审 委员名单招标方代表专家库专家通过资格预审投标 申请人名称及相应 条件未通过资格预审投 标申请人名称及原 因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招标人职能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以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以下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签收: 经办人:签收章: 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交通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2、填报本表时需附投标报名汇总表、资格预审报告; 3、“资格预审方式”栏中填“强制条件评审法”或“综合评分法”。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报告备案表 苏交招备字[]号 招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招标项目 合同号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评标时间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招标文件备案号资格预审 结果备案号对投标人资格 最低要求评标委员会 组成名单招标方代表专家库专家中标单位名单 及项目负责人合同号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招标人职能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以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以下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签收: 经办人:签收章: 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交通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2、填报本表时需附评标报告、中标单位主要工作人员清单和抽签评标专家未出席评标原因。31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开标、评标(资审)现场监督制度 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 开标、评标(资审)现场监督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受江苏省交通厅的委托,对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为了加强对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包括资格预审评审,下同)现场的监督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在开标、评标开始至少24小时之前应当将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省交通招标办。 三、省交通招标办将派监督人员按时出席开标、评标活动。 四、招标人应在开标、评标现场备有招标文件(含范本、项目专用本和补遗书,下同)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汇编》(在评标现场还应备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手册》)供查询。 五、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的职责是: 1、监督开标项目各合同段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相同; 2、核实投标箱和标底(如果有)箱在开始投递前是空箱; 3、监督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拒绝因任何原因迟到的投标文件; 4、监督开标项目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名称、法律地位必须与投标邀请书中所列相同; 5、监督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 6、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下,监督招标人宣布退还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宣布将重新招标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7、监督有关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性的过程; 8、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宣布的投标文件完备性检查结果有疑义,应当监督招标人进行核实; 9、监督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有疑义,应当督促招标人核实; 10、招标人设有标底的,监督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如实公布; 11、如果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开标公证,应当对公证机构在开标现场的人数、着装、言行有明显违反规定的予以提醒。 六、监督人员在评标(评审)现场的职责是: 1、检查并确保评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主任委员的产生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监督招标人将已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中载明的评标(评审)办法提交评委会在评标时使用,并且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修订评标(评审)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监督招标人向评标(评审)委员会介绍投标人的情况有书面材料,真实、有据、有效并且与评标(评审)有关,禁止招标人、评委或其它人员发表有可能误导、诱导评委评标(评审)的言论; 4、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检查清标工作组提供的清标资料是从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实摘录并且标明其出处,不得添加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信息或故意遗漏重要信息; 5、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对清标资料提出的影响评标的因素进行核实; 6、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明示的废标条件判断并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废标; 7、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不得出现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重大偏差,或有明显不公正偏向; 8、监督评标(评审)委员遵守评标纪律,独立评标(评审)、不发表无书面材料的言论和影响其它评委评标(评审)的言论; 9、监督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按评标(评审)办法的规定汇总评标(评审)分数; 10、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依照评标(评审)得分的高低,按照评标(评审)办法规定的排序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通过资审的投标申请人); 11、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如实撰写评标报告(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并签字(或按规定提交不同观点的书面意见); 12、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评审)委员进行考核。 七、在监督开标、评标(评审)的过程中如发生违反招投标法律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事件,监督人员应当立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纠正。 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评审)时如明显违反有关法规发表影响其它评委评分公正或其本人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监督人员应当即时指出并予以纠正,若其拒不改正,将记录在案,由省交通招标办发文提请招标人给予其警告或取消其代表资格。如招标人代表为省交通专家库成员,其评标(评审)工作应按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八、在监督开标、评标(评审)的过程中如发生招投标法律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引起争议的事件,监督人员应当暂时停止开标、评标(评审)进程,并迅速向省交通招标办负责人汇报,取得明确处理意见后作出现场处理、恢复开标、评标(评审)进程。 九、监督评标(评审)委员会将评标(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评委发表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言论记入评标报告(或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十、在开标、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监督人员应将其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予以记录并填写监督报告,交省交通招标办档案室存档。31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监督报告制度 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招标监督报告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受江苏省交通厅的委托,对江苏省省管交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二、对每个招标项目的监督实行监督报告制度。 三、对具体招标项目负责的监督人员应当对所监督的项目招标的重要程序、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发生的重大事件、监督的意见等进行记录,并在评标结束后3天内完成《招标项目监督报告》。《招标项目监督报告》应当及时交省交通招标办负责人审签后交省交通招标办档案室存档。 四、《招标项目监督报告》及附件的样式、填写内容要求见样表(附件),其中有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报告编号要求: 第一个数字代表年份 第二个数字代表项目类别,其中: 1-高速公路,2-跨江大桥,3-厅公路局,4-厅航道局, 5-厅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6-江苏交通控股公司, 7-省港口管理局,8-咨询、规划和前期项目,9-其它。 第三个数字为流水号。 3个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添加其它字符(如汉字、英文字母等)。 2、第四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关): 填参加招标监督、公证的纪检监察和公证机关的部门名称及出席人员姓名。 3、在第五项“有关意见和建议”末尾,经办人应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4、填表的时间要求:评标结束后3天内完成。 5、监督报告在所有备案文件汇齐后一并交省交通招标办档案室存档。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项目监督报告(样表) (编号:2004-1-1) 招标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公司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段 招标内容:路基施工合同编号:××××招标方式公开经办人邀请招标批准依据————一、备案时间招标文件××××年×月×日×××资审结果××××年×月×日×××评标报告××××年×月×日×××二、招标文件备案意见招标公告(或邀请单位名单)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采用以前已备案过的专用本。×××资审文件和评分细则报名家数少,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三、招标过程监督意见发布公告××××年×月×日媒体名称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投标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10:00 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10:00,×××指挥部会议室监督意见:符合招标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情况评标时间:××××年×月×日,评标地点:×××招待所会议室 评委会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省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监督意见:评标方式合法,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相同。×××四、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组:×××公证机关××市公证处:×××、×××五、有关意见和建议 1、本次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过程中的程序合法,评标所采用的规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附件:1、评标结果汇总表;2、资审结果汇总表。31投标人信息备案制度 投标人信息备案制度 一、为规范我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参与我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和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均需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办理信息备案。 三、投标人备案信息纳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作为信用档案的组成内容,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信息服务,方便招投标活动。 四、投标人信息备案后凭核发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在参加我省交通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报名和提交的资审申请书及投标文件中可不再出具已录入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标人有特别要求且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除外。 五、投标人办理信息备案程序如下: 1、登录江苏省交通厅网站wwwjscdgovcn首页“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招标投标”中下载并安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企业基础信息填报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填报软件); 2、认真阅读填报软件说明及“最新公告”中有关通知要求并如实进行填报; 3、用填报软件“数据导出”功能生成后缀为etb的电子文档(导出时必须在文件名后加后缀“etb”)并发送至:zbb@jscdgovcn; 4、招标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收到的相关资料完成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息系统“通知和信函”告知初审情况和到招标办办理校验原件和领取信息卡时间,或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5、按通知时间和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省交通招标办办理信息备案。 或可直接登录wwwjscdgovcn首页进入“招标投标”系统按照“系统帮助”提示进行在线填报,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交通招标办办理信息备案。 六、投标人办理信息备案需携带如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在填报系统中填写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人在填报系统中填写的单位代表工程、在建工程合同原件及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委任证明原件; 5、投标人经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 6、用填报系统“数据导出”功能导出的电子文档(后缀为etb的文件,可发电子邮件至:zbb@jscdgovcn或拷贝到磁盘;进行在线填报的不需此资料); 7、单位介绍信;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上述1-5项资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留存,原件核对后退回投标人。 七、投标人更新备案数据程序如下: 1、登陆江苏省交通厅网站wwwjscdgovcn首页进入“招标投标”子系统,点击“投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中“企业信息修改记录”进行更新并提交; 2、认真阅读“系统帮助”中有关说明及“最新公告”中有关通知要求,并如实对原已备案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3、省交通招标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收到的相关资料完成初审并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和信函”告知初审情况和到省交通招标办办理校验原件时间,或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4、按通知时间和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到省交通招标办更新备案信息。 八、更新备案信息需携带如下资料: 1、所更新的主要信息情况说明; 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单位代表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重要信息的更新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其中,单位代表工程、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变更需经业主出具证明(原件留存); 3、单位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标人填报办理备案信息及更新备案信息时应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系统中所有内容只要有的都应完整填写。 十、投标人办理备案及更新备案信息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 1、已备案单位校验原件及新单位办理备案。省交通招标办收到备案资料(后缀为etb的电子文件或网上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息系统“通知和信函”通知相关单位初审情况、办理校验原件和领取信息卡时间; 2、已备案单位更新备案信息。省交通招标办收到备案资料(后缀为etb的电子文件或网上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和信函”通知相关单位初审情况、办理校验原件和领取信息卡时间; 3、投标人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到省交通招标办办理校验原件和领取信息卡的,原则上当天办结。 为防止办理校验原件和领取信息卡的单位过于集中等待时间较长,未按通知时间前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人信息备案由省交通招标办综合管理负责并实行AB角工作制,当A角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时,由B角接替完成。 十二、投标人备案信息经核对后,发信息卡1张。办理信息备案及更新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投标人备案后领取的信息卡及用户名和密码应作为重要资料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补办信息卡或重新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并详细说明原因,经核实后1个月后方可办理。31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一、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单位,依法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二、凡省交通招标办负责监管的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实行招标代理的,由省交通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建立交通招标代理信用档案,其业绩和人员等进行备案,并统一纳入交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进行管理。项目由市级交通招标办负责监管的,根据市级交通招标办监管权限参照执行。 三、交通项目代理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查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招标代理的条件,要求招标代理建立信用档案,主要查验原件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记录,许可的代理业务范围; 2、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招标代理资格许可等级; 3、招标代理委托书和代理服务合同; 4、从事代理人员的代理岗位证书。 四、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可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拟订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 7、草拟合同; 8、法律法规允许代理的其它事项。 五、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投标监管人员应随时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交通项目招标代理规则和程序; 2、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和纪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时刻保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招标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3、是否认真做好清标等代理工作,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重合同、守信用,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 六、项目招标结束后应由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审核出具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招标办评价意见(格式附后)。 七、对因招标代理过失造成损失的,由项目法人依照与其签订的代理合同追究招标代理责任。 八、依法查处招标代理在交通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记入信用档案,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九、组织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 十、对招标代理进行定期考核,将招标代理机构在省管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定期考核情况,通报招标代理资质管理机构。附表: 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项目编号 代理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规模招标代理内容中标金额(万元)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合同起止时间实际完成时间支付代理费单位代理服务费(万元)代理事项经办人代理岗位 证书编号建设单位 评价意见招标办评价意见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公告审查潜在投 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 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与招标有关 的其它事项招标代理的综合评价代理过程出现问题的具体说明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招标办(盖章)年月日说明:评价意见按优、良、中、差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分存招标代理机构、交通厅招标办、招标代理资质管理机构。31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推荐、审核、培训、考核制度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 推荐、审核、培训、考核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受江苏省交通厅的委托,对江苏省交通厅依法建立的《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中专家的产生、培训和考核进行管理。 二、入选省专家库的专家必备条件: 1、从事交通领域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在65岁以下;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三、专家候选人的推荐。专家候选人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单位可以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其认为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的情况填入《专家推荐表》(格式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交通招标办。 个人自我对照符合专家条件的,可自行向省交通招标办索取或通过省交通厅网站下载《专家推荐表》填写后,寄送至省交通招标办。 四、专家入库审核。省交通招标办定期组织人员对收到的专家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自然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列入专家库相关专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专家证书。 五、专家培训。对专家的培训分为发证培训和常规培训,均由省交通招标办组织。 发证培训是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候选人,在其正式入库并发证前进行的法律知识和招标业务知识的培训、廉洁和纪律的教育和考核。该培训由省交通招标办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国内招投标法律专家和从事交通项目招标工作的专家授课。经培训并考试及格的专家候选人方可入库,并发给评标专家证书。 常规培训是对在库的专家不定期进行的新法规教育和招投标新案例的分析研讨,专家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工作日程自行选择参加,由省交通招标办在参加培训专家的专家证书上予以记录。专家三年未参加常规培训的,将暂停评标资格。 六、专家考核。 专家参加评标的表现,将由省交通招标办和省辖市交通招标监管机构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二)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将被暂停专家资格: 1、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在参加评标活动中有违反《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行为; 3、在参加评标以外的其它活动中有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言行但不构成犯罪的; 4、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时有明显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或试图引导其它评委评标的。 暂停专家资格后经重新参加发证培训并通过相关教育、考核的,方可恢复专家资格。暂停专家资格一年以上未能恢复资格的,将被取消资格。附件: 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打√):公路桥梁公路经济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机电交通房建交通绿化交通材料水运水运经济水运机电运输管理其它()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住宅电话:E-mail:毕业学校及专业:主要工作经历:31投诉举报查处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查处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通招标办)受江苏省交通厅委托,受理对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为了加强对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省交通招标办在收到或接到招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采用正式文件、信函、传真、电话、来访或其他方式进行投诉时,应予以记录并告知投诉人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诉书。 三、省交通招标办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审查,填写《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受理的处理决定。 四、处理投诉的程序为: 1、经办人按照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调查结束后,经办人提交《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的主要内容; (2)调查的基本过程; (3)调查获取的各种证据附件; (4)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5)《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二)。 3、经办人将《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调查报告》报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审批表》由交通厅分管领导审批。 4、投诉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填写《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结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5、承办人将调查、处理过程形成的有关表格、文书、图件、照片、资料等编目装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五、省交通招标办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向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在交通行政案件询问笔录本进行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六、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省交通招标办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1、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查处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2、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七、省交通招标办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2、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八、省交通招标办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九、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2、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3、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4、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5、交通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十、省交通招标办收到厅领导批转和厅纪检组(监察室)转来有关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事项,也按前述程序处理;若投诉、举报人非招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匿名的,经办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备案资料、调阅相关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根据投诉、举报信中提供的部分线索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送有关厅领导、厅纪检组(监察室),并书面告知有真实姓名和地址的投诉、举报人来取或邮寄处理意见。 十一、省交通招标办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二、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省交通招标办驳回投诉,并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影响招标正常工作程度,给予将其单位的信用等级降级处理。 十三、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省交通招标办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附件一: 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登记表 ××招投字()号 投诉项目名称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固定:移动:传真:通讯地址邮编E-Mail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固定:移动:传真:通讯地址邮编E-Mail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固定:移动:传真:通讯地址邮编E-Mail投诉事由初步调查情况承办人处理建议 签名: 年月日招标办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附件二: 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审批表 投诉项目名称受理登记号投诉人名称被投诉人名称投诉事由违法违规事实承办人处理 意见及依据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招标办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分管厅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附件三: 江苏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投诉结案审批表 投诉项目名称受理登记号投诉人名称被投诉人名称投诉事由处理情况执行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复议或者诉讼情况招标办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31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来信处理 1、处理人民来信的程序为:登记→(重大问题汇报)→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 2、收发人员收到信访事项(信访人依照《信访条例》等规定反映信访事项的来信或有关行政机关转送的函件(含厅办转来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中信件))后立即予以登记,并交领导阅批。5个工作日按领导批示意见转送有关人员处理。15日内决定是否收理书面告知来信者。符合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信访件按《投诉举报查处管理制度》办理。 3、承办人员从收到信访事项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来信者反馈办理结果,给来信人的复函交综合管理加盖单位公章。因情况比较复杂等原因未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理由。 三、来访接待 1、对来访者应耐心热情接待,了解情况时可请有关处室人员参加。 2、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 3、来访者所提的问题不能当场答复的,做好来访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按领导批示意见转送有关人员处理。处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与来信处理相同。 四、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周三上午实行领导接待制度。 五、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由综合管理负责,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接待室的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 2、遵纪守法,保守机密,廉政为民,不接受群众的馈赠。 3、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025-52853034,528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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