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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部《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7日
颁布机关:
效力等级:
法规类别:
公示类别:
具体内容:

(2004年12月7日江苏省交通厅苏交招〔2004〕第19号文公布)

各市交通局,厅航道局:
交通部2004年第9号令公布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水运工程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投资的大中型水运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外,招标人应当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8天前将招标文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在评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将评标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自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六十日。
附件:《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9号令

发布时间:2007-08-31 11: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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