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厅领导与基层交通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苏交监察[2006]1号
各市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与基层交通部门的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厅党组决定,建立厅领导与基层交通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对口联系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方式
1、每位厅领导分别对口联系一个市、县(市、区)交通局。
2、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研组,分别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工作。各调研组和市、县(市、区)交通局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
3、通过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加强与联系点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运用明查暗访等手段,发现和纠正基层交通部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调研情况,厅领导视情就交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与地方党委政府交换意见。
二、时间安排
厅领导及调研组到各联系点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由各厅领导自定。
三、工作内容
1、了解基层交通部门对省厅和地方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收集基层对全省及当地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事企改革等问题。
3、听取基层对省厅在工程建设项目安排、重要人事调整、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行政审批、职能转变等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督查省厅制定的各项便民措施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督查交党(2006)5号《关于建立全省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
5、了解、学习基层交通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有关要求
1、省厅对口联系的市、县(市、区)交通局,要按照调研内容,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广泛收集对省厅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的人员要具有代表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切实可行。
2、各调研组在每次调研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报厅领导和厅作风办。厅作风办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理分类,及时分解反馈到责任单位和部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厅领导、厅作风办和基层反馈整改情况。
3、各调研组在与基层交通部门对口联系时,要本着重心向下、重点下移的精神,加强对县级交通部门的调研。调研组成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多思、多问、多听、多看,创新调研形式。凡是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都要认真收集,及时汇总上报。每次调研前,应向联系点通报前次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基层交通部门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调研组或厅作风办反映。
4、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港口局、厅公路、航道、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厅招标投标办,除参加厅领导组织的调研外,每个单位还要另外确定2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局作为对口联系点,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确立的对口联系点和调研方案于2月下旬报厅作风办。
5、各调研组到联系点工作时,要轻车简从,求真务实,以优良的作风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06年厅领导与基层交通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对口联系表
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