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精神,我厅设立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我厅委托,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和有关管理工作。为了便于工作,现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范围和职责》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管理范围和职责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交通厅设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江苏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执法和有关管理工作,其管理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管理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交通项目”),包括公路、独立大桥、航道、船闸、港口枢纽、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养护(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客运线路、企业自营交通项目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江苏省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我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对省管交通项目(包括所有高速公路、独立大桥、国道主干线、国家水运主通道、国家和省级港口枢纽、客货运枢纽等项目,省管公路、航道、船闸的养护改善项目,以及省际和重要客运线路、省属企业自营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审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招标计划和招标通告);项目报建;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审批;评标报告核备;并参与审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程序。 4、全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定期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5、对从事交通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进行资信登记、对除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6、负责设立并管理“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专家库”。 7、依法查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查处。 8、对参与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当事人资格进行动态管理。18关于进一步明确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