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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

  为促进我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交传[2007]193号),厅招标办会同厅公路局于9月24~30日和10月18~19日对列入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计划的干线公路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检查。经统计,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全省81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招标,合同个数338个,招标合同金额79.4亿元。检查分3个组,分别对13个市干线公路的招标工作和招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察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市交通招投标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了有关意见,达到了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预期目标。

  一年多来,在各市交通局的领导下,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干线公路招标投标工作总体上规范、有序,我省干线公路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全面得到提升。主要体现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招投标过程和招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信息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履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去年部分市干线公路招投标工作存在的招标文件欠规范、监管不到位和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领导重视,健全组织,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交通局高度重视干线公路建设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和资金来源,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门成立机构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二是主要由公路处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三是由各县交通局或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进行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市公路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为做好干线公路的招投标工作,除第一种管理模式外,市公路处大多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处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对部分建设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的干线公路招投标工作作好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干线公路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干线公路招投标工作规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81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做到依法招标,除镇江S122和S241丹阳段组合监理标因二次公开招标而投标报名单位均不足三家,经批准不招标外,全部338个合同标段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大部分项目采用自行招标方式,有的实行招标代理方式,制定了相应的招标管理规章、制度;选择的代理单位具有相应的代理资格,熟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交通项目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招标程序比较规范。公开招标项目均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的市还在其它媒体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采用部、省招标文件范本,并制定配套的项目专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并将中标结果在中招网和江苏交通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定合同。干线公路的招投标活动全面采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展工作,进行报名、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抽取评审专家等。积极开展履约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各市为打击部分投标人借用资质参与投标和防范串标,部分招标人对干线公路采用资格后审或要求投标人提交较高额度信誉保证金,以及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每天进行考核等办法,起到有效的作用。

  3、依法行政,严格监督

  各市交通局均成立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明确局综合计划处负责本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副局长或纪委书记分管。各市交通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干线公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了严格监管。对招标公告进行审核,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等进行备案,派人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对不进行招标项目办理批准手续。在各建设项目管理上全面推行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对招标项目全面监控。绝大多数市评审专家从省交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产生,保证了专家评委所在地域的广泛性和减少评标工作受地方因素的影响。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和公正,部分市为减少地方影响因素,采取异地评审、抽取异地专家,以及充分利用评审会场的监控设备,实行全过程录像,既约束了各方的行为,也为出现问题的查处提供了客观的调查依据。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参与了监督,有的市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也参与了监督,有的市还邀请公证机构进行了公证,使得干线公路招投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

  4、招投标档案管理齐全完整

  抽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招投标档案齐全完整。有的除签订施工合同外,还签订了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

  5、投诉案件明显减少,并依法查处

  一年多来,涉及干线公路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案件明显减少,各监管机构均能及时对投诉举报按规定进行查处,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

  二、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个别项目招标周期不足。尽管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不少于14天,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天,但补遗书发出时间至递交投标书时间仍存在不足15天等情况。

  2、评审专家抽签不符合要求。个别市运用自行编制的程序从本市专家库中抽取干线公路项目评审专家,未能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的意见”中要求“地方重点项目的专家评委应当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产生,以保证专家评委所在地域的广泛性和减少评标工作受地方因素的影响”和应当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抽取专家的规定。

  3、履约考核尺度不一。各市对干线公路中标单位均开展了履约考核,有些市还专门下发了《考核办法》。通过履约考核,对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交通建设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市均将履约考核作为管理好干线公路建设的重要抓手。但部分市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考核时掌握的标准不一,出现考核不客观,打人情分的现象,不能使履约考核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4、部分市招投标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掌握,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存有偏差情况,个别市甚至造成个别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出现问题的处置所采用法律法规条款不准确和不适用情况,虽未对结果造成影响和发生投诉、举报事件,但应引起充分重视。

  5、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得到充分应用。虽在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大力推动下,各市干线公路招标投标活动广泛使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但部分市招标单位配备工作人员缺乏对系统的了解和重视,仅在投标报名、专家抽取的几个重要环节应用, 从而影响系统的使用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意见。

  1、继续加强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有关各方依法招标意识和业务能力。继续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和管理人员掌握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继续推广应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借用资质、虚假业绩投标现象,健全信用档案,更好地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各市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敦促各招标人广泛应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组织招标人的相应人员进行培训,厅招标办将给予大力支持。

  3、进一步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考核管理。厅公路局近期将出台全省统一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履约考核办法,通过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履约考核范围和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激励从业单位注重信誉,防止低价抢标,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发布时间:2007-11-08 1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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