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招标工作信息
打 印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的意见

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我厅《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交法[2005]第65号)自发布以来,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按照《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现场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2006年7月和2007年10月,我厅先后二次对各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检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总体上规范、有序,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详细的评标标准、方法和存在由评标委员会制定废标条款的情况、招标周期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最少时间、监管不到位和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我省干线公路招标投标工作水平逐年提升。

  由于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的意见》(苏交招[2007]第5号)的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同,造成个别项目招标周期不足;评审专家抽签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履约考核尺度不一和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力度不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大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力度,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确定的职责,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好对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部分地区进入当地招投标有形市场实施招投标活动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其监督管理职责主体仍然是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行业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交通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等的备案审核工作应当认真细致,防止出现违法或者违规行为。

  三、继续推广应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借用资质、虚假业绩投标现象,健全信用档案,更好地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各市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督促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人广泛应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需要组织招标人的相应人员进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八公开制度”。根据全省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工程建设每个环节的运行程序进行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廉政”的精神,我厅《关于在江苏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的通知》(苏交招〔2007〕12号)要求在全省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要严格做到招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开、投标开标公开、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承包人履约考核结果公开、投标人信用等级公开、招投标监督公开,确保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和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要求,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资审为二分之一),业主单位人员只能作为业主代表担任评委不得占用专家名额。专家评委应当通过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产生,各市不得自行设立专家库或抽取系统。专家评委的抽取一般随机产生,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专家评委应当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产生,以保证专家评委所在地域的广泛性。如果评标对专家评委的要求比较特殊,省交通专家库无法满足的,应当通过市交通招标办向省交通招标办报告,由省交通招标办根据情况从交通部专家库或省有关行业专家库中抽取或指定产生。

  六、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外,均应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对施工技术成熟、施工工艺简单、价格比较透明的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等标段也可以使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或次低评标价法评标,减少串标、围标等现象。

  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或次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的意见》(苏交招[2007]第5号)规定明确废标条款,不得随意废标,以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干线公路建设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考核管理。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各招标人履约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履约考核范围和力度,避免部分招标人对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尺度不一,出现考核不客观,打人情分的现象。通过履约考核管理和信用等级管理,激励从业单位注重信誉,防止低价抢标,形成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八、规范信用评价。我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人应当将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信誉分权重不得少于15%和5%。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严格管理,加强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备案管理,以及在资审和评标中对评委信誉分打分进行检查,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失信惩戒、诚信激励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各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招标  管理  意见

  江苏省交通招投标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发布时间:2007-11-27 16:25:57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
2006-2007 江苏省交通厅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维护: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苏ICP备-010651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