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报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2007年9月29日上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二十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等四件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现将有关案件作为警示教育材料,予以编发。
1、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1994年至2006年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投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女友、儿子以多种名义,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60.8万元、美元7.6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2007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
2、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1995年至2004年间,胡星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929.8万元、港币1100万元。2007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星无期徒刑。
3、陕西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原董事长张永福受贿案
陕西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原董事长张永福受贿案。2004年至2006年间,张永福利用职务之便,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承揽结算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47.8万元、美元12万元、欧元5万元、港币10万元。2007年9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永福有期徒刑十五年。
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广利受贿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广利受贿案。2002年至2003年间,张广利利用职务之便,在绕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采取篡改、透露标底及串通投标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张广利还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52.1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6233.3万元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2007年3月,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广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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